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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疆边墙遗存管理办法》解读

2021-12-15 11:29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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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本《办法》的必要性

苗疆边墙是明清两代在湘西苗疆修筑的一套军事防御体系,覆盖我州凤凰、吉首、泸溪、花垣、古丈、保靖、湘西高新区以及麻阳、贵州松桃、铜仁、重庆秀山等广阔区域。围绕边墙建设与管理,明清两代制定了包括行政、军事、经济、商业、税收、文化、教育、法律、宗教等等在内的一系列有别于其它地方的制度,对于促进湘西地区的开发与民族融合、巩固西南边防产生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利用本地资源解决边远地区防务问题的成功范例,是民族交流交融的见证,对魏源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治理思想、清代乡兵制度的起源以及湖湘文化也产生重大影响。2000年4月22日,被国家知名古建筑专家罗哲文定名为南方长城。2011年11月以凤凰区域性防御体系的名义入选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作为指挥中心的镇筸镇,即凤凰古城已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永绥协所在地,即花垣边城镇已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前营都司驻地(今凤凰营黄丝桥古城)、中营守备所在地乐濠汛(现在的拉毫营盘)以及舒家塘等已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成为著名的景点景区。但是,当前苗疆边墙遗址保护工作面临着一些问题与挑战。根据但湘良《湖南苗防屯政考》与严如煜《苗防备览》,明、清时期共修建各类城堡、营汛、屯堡、碉卡、哨台、关门等共1117座,仅在凤凰县境内就有848座。但据最近这次调查,现存墙体88段,计长10043米,营汛遗址60处,屯堡遗址26处,关卡20处,碉楼遗址355处,古道21条长12944米,古堡寨8处,古城址2处,石碑5通,题刻1处,龙窑3处,其它8处,共计570处。为加强对我州文物的保护和管理,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落实建设文化强州的目标,有必要制定出台本《办法》。

二、起草本《办法》的主要依据

起草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州政府办《湘西自治州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五年行动计划(2020-2024年)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

三、本《办法》起草的过程

今年5月10日与6月3日,州人民政府相继召开苗疆边墙保护工作会议,部署苗疆边墙保护管理工作,要求出台苗疆边墙管理办法。我局作为起草单位,经过征求专家意见与实地调研,形成了《苗疆边墙保护管理办法》。10月9日,向州人民政府专题会议作了汇报,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后,10月20日在保靖召开苗疆边墙保护推进会,征求各县市及文物专家意见,针对反馈意见,我局进行讨论、修改,并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形成现在提交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办法(草案)》。

四、本《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十九条,明确了州文旅局是苗疆边墙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其保护工作实施管理、监督和指导。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苗疆边墙遗址保护管理工作。发改、住建、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林业、农业农村、文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协助文物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苗疆边墙保护管理工作应当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县市人民政府与湘西高新区应当将苗疆边墙保护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办法》还明确了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1、本办法所例苗疆边墙保护名录还需由文物部门汇同乡镇、村(街道)以及产权所有人商量后确定。

2、办法所列第九条建立跨区域协调机制,主要针对苗疆边墙遗址不仅包括我州所辖7县市区,还涉及我省怀化地区、贵州省铜仁地区、重庆市秀山县等周边地区,需要加强区域协调和合作,共同做好苗疆边墙保护工作。

该《办法》草案为州文旅广电局起草,已征求发展改革、规划、住建、自然资源、财政、民宗等相关部门以及县市文物部门和相关专家意见,并通过2021年11月2日第94次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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