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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园区赋权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2021-05-11 16:27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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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不断深化我州“放管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州、县市两级将审批服务事项向园区放足放到位,充分发挥园区转型发展“主阵地”的优势和作用,实现“园区事园区办”,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和州政府的具体工作要求,起草了《湘西自治州园区赋权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

二、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关于推动产业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州发〔2020〕4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计划>的通知》(州政发〔2020〕5号)和州政府工作报告以及今年州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等。

三、起草过程

湘政办发〔2020〕49号文件下发前,为落实园区赋权工作,我局先后会同湘西高新区管委会以湘西高新区为重点和示范开展了园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随后围绕2号公章和一枚公章管审批开展了园区赋权工作,完成了全州园区赋权事项的梳理。2020年12月8日湘政办发〔2020〕49号文件下发后,我局结合过来的工作基础,起草了《实施方案》于2021年1月上报州政府。会同湘西高新区同步完成了《湘西高新区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方案》(送审稿)。随后,按照州政府的要求,我局对8县市、湘西高新区、州直有关部门进行了《实施方案》意见征求和修改完善。截止2021年2月20日,征求意见的21个州直单位全部反馈意见,其中,州市场监管局等18个单位无修改意见;州生态环境局提出的8条修改赋权范围和方式的意见因考虑到对标对表《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不予采纳,州发改委、州林业局提出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予以采纳。县市区方面,永顺县、泸溪县、凤凰县无意见;吉首市、保靖县、古丈县意见不予采纳,龙山县、湘西高新区修改意见予以采纳,花垣县未反馈意见。2021年2月26日,经十四届州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定,根据会议要求和上级事项目录的调整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对照《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173项),结合上级事项目录的调整,制定了《湘西自治州园区赋权指导目录》(共166项,其中根据上级目录的取消相应取消7项),赋权方式完全对标对表省目录。随后,按照4月13日全州园区高质量发展专题调度会议要求,结合1季度“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督查调研在县市收集的园区赋权相关情况,并再次请示了湖南省政务管理管理局相关处室,同时借鉴了郴州市等地做法后再次进行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一)赋权要求。认真对标对表《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将园区赋权事项依法依规赋予到位,不断推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

(二)赋权原则。一是应赋尽赋,《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内的权限应主动赋予;二是应领尽领,各园区要主动认领赋权事项,做好认领事项承接,对确实因条件不具备、无法承接或承接后难以保障正常运转的,要前移到园区或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园区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实现“园区事集中办”和“园区事帮代办”;三是分级赋权,在州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州、县市分级赋权,赋权事项属州级权限的由州人民政府予以赋权,属于县市权限的由县市人民政府进行赋权。

(三)主要任务。一是制定赋权目录,制定了《湘西自治州园区赋权指导目录》。二是严格开展赋权,各赋权部门要与辖区内国家级和省级园区签订赋权事项交接书或委托书,确保赋权事项的受理、审查、发证等所有审批服务环节依法赋权到位,实行动态调整。三是优化审批流程,各园区要围绕园区事“一件事一次办”的目标,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全面开展事项的流程再造,要真正提高园区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四是加强指导服务,各县市,州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赋权运行的指导服务,强化指导培训,强化监督管理。五是完善配套举措,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园区赋权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确保不缺位、不越位。

(四)组织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人员专门抓,确保工作及时落实到位。二是加强责任监管,赋权工作由州审改办负责跟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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