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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园区赋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00013
  • 文号:州政办发〔2021〕15号
  • 统一登记号:XXCR—2021—0100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签署日期:2021-05-11
  • 登记日期:2021-05-11
  • 所属机构:湘西州政府
  • 发文日期:2021-05-11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直相关单位:

《湘西自治州园区赋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湘西自治州园区赋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州、县市两级将审批服务权限向园区放足放到位,充分发挥园区转型发展“主阵地”的优势和作用,引领全州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赋权要求

按照州委、州政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坚持“562”发展思路,强化“四州”意识的总体思路和要求,认真对标对表《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将园区赋权事项依法依规赋予到位,不断推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

二、赋权原则

(一)应赋尽赋。坚持把赋权作为支持园区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原则上法律法规未禁止、国家部委未限制,《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内的行政职权均应主动赋予,坚持“应赋尽赋”的原则,把园区管理发展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各项行政审批及管理权限赋足赋到位,在州、县市级权限内给予园区最大限度的支持。

(二)应领尽领。各园区要按照“应领尽领”的原则主动认领赋权事项,做好认领事项的承接工作,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做得好,实现“园区事园区办”;对确实因条件不具备、无法承接或承接后难以保障正常运转的,可前移到园区或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园区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实现“园区事集中办”和“园区事帮代办”。

(三)分级赋权。实行州、县市分级赋权,赋权事项属州级权限的由州人民政府予以赋权,属于县市权限的由县市人民政府进行赋权。具体赋权事宜由各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开展,赋权清单报同级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赋权目录。依据《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湘西自治州园区赋权指导目录》(附件1)并经州政府同意,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明确了直接赋权、委托行使、服务前移、审批直报等赋权方式,全州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州人民政府对湘西高新区赋权事项按州政发〔2021〕3号文件执行。各县市要按照《湘西自治州园区赋权指导目录》及时相应制定县市域内园区赋权目录,对条件暂不具备确需调整赋权方式的,或调整赋权方式更有利于实现“园区事园区办”的,可根据本地实际予以相应调整,可实行“一园区一目录”。

(二)严格开展赋权。为确保赋权事项的受理、审查、发证等所有审批服务环节依法赋权到位,各赋权部门要与辖区内国家级和省级园区签订赋权事项交接书(附件2)或委托书(附件3)。对于直接赋权的事项,赋权部门要按照《湘西自治州园区赋权指导目录》与园区签订赋权事项交接书;对于委托行使的事项,由委托部门与园区签订赋权事项委托书。对于服务前移的事项,要实现“园区事集中办”;对于审批直报的事项,由园区审核后直接向省级部门报送,同时报州级部门备案。今后,各园区对《湘西自治州园区赋权指导目录》未覆盖的事项提出赋权需求时,要坚持全链条闭环审批服务理念,按照土地供应与项目推进类、市场准入与企业经营类、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类、园区管理与服务类分类进行梳理,明确赋权方式,作为本地区特色赋权事项报同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方可赋予。

(三)优化审批流程。各园区要围绕园区事“一件事一次办”的目标,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全面开展事项的流程再造,开展减证便民,逐项编制审批服务流程图和办事指南,推进事项线下和线上同质办理。线下,所有赋权事项进驻窗口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线上,所有赋权事项进入“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行“一网通办”。要实现政务服务“好差评”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要不断完善窗口办、网上办、自助办、一次办、就近办、帮代办等多元化办事格局,要真正提高园区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

(四)加强指导服务。州、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赋权运行的指导服务,帮助园区做好事项的承接运行,对专业性强,承接条件要求高的事项,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做好工作衔接及时解决赋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赋权工作如期顺利进行;要根据州、县市级赋权事项目录,认真做好赋权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确保依法依规赋权到位。各园区要主动对接,依法依规承担承接事项职责,接受指导和监督。

(五)完善配套举措。对直接赋权的事项,园区可使用“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办理,对外发生法律效力;对委托行使的事项,可采取“见章盖章”方式行使,各级各部门应充分认可园区作出的审批服务决定,原则上不再作任何实质性的审查审核。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行园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设立企业服务中心和综合执法大队,实现一枚公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园区赋权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确保不缺位、不越位。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织集中开展向园区赋权工作是深化“放管服”、“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重要要求,是助推园区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州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人员专门抓,确保工作及时落实到位。

(二)加强责任监管。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赋权工作的承接和运行进行重点跟踪,对未按要求完成赋权工作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严重滞后的要上报州政府启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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