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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湘西州第五代移动通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00011
  • 文号:州政办发〔2021〕12号
  • 统一登记号:XXCR—2021—0100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签署日期:2021-04-19
  • 登记日期:2021-04-19
  • 所属机构:湘西州政府
  • 发文日期:2021-04-19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加快湘西州第五代移动通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十四届州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加快湘西州第五代移动通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网络强国战略部署,加快我州第5代移动通信(简称5G)网络建设和应用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5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统筹5G建设规划

(一)科学统筹站址资源。按照“铁塔统筹、政府支持、开放共享、服务社会”的原则,由州铁塔公司统筹集约利用社会资源,采取宏基站覆盖和“微基站+智慧杆塔”相结合的方式快速部署5G网络;在机房及管线建设方面,由各通信运营企业按照资源集约利用的原则,加快汇聚机房、传输管线建设进程。各类资源资产拥有方要积极配合铁塔公司做好站址资源获取工作。(责任单位:州铁塔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各电信运营企业。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保持台站电磁兼容。5G基站规划、设置和使用应避免对同频及邻频段已依法设置、使用的卫星地球站等其他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加强对频率资源的管理,规范公用干扰器使用,加大频率干扰查处力度,确保5G 网络可靠运行。(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铁塔公司、各电信企业运营企业)

(三)落实专项规划编制。将通信专项规划纳入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在统筹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需求的基础上,将5G基站站址通信专项规划与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教育信息化规划、人防工程及疏散场所建设规划有机衔接,将州通管办、州铁塔公司纳入或者列席各县市规委会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各类法定空间规划中的铁塔及相关站址配套设施规划。(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通管办、州铁塔公司)

(四)有机衔接代际更迭。按照“园区优先、工矿区优先、城市优先”原则建设5G网络,在学校、医院优先布局5G网络并加大提速降费力度,对农村地区,继续深化完善现有通信基础设施布局;对5G规模组网条件不成熟的城市社区,持续优化现有通信网络覆盖范围,提升网络服务能力,提高用户获得感。(州通管办、州铁塔公司、各电信运营企业)

二、完善5G建设管理

(五)强化通信设施报装验收。严格执行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国省标准,将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光纤到户设施纳入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竣工并联验收范畴。严格按标准预留5G网络配套机房、电源、管道和屋面站址等,实现与工程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要合理规划5G等通信基础设施所需站址及配套资源,并在设计、施工环节同步实施。对其他既有工程,要加强5G等通信基础设施站址、配套资源的供给,积极落实规模部署所需的必要条件。各级各部门要推动5G网络建设“最多跑一次”服务,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满足5G网络快速规模组网需求。(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住建局、州行政审批局、州通管办)

(六)5G设施与其他工程统筹实施。在新建工程和改扩建工程谋划阶段,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省标准向州铁塔公司获取5G基站部署需求,将站址、室分系统及光纤设施建设纳入新(改扩)建工程设计,并作为施工图审查内容,严格按标准预留5G网络配套机房、电源、管道和屋面站址等,实现与工程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要合理规划5G等通信基础设施所需站址及配套资源,并在设计、施工环节同步实施。(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通管办、州铁塔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三、降低5G建设成本

(七)坚持公共资源开放共享。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属建筑物和公共区域要免费为5G提供建设场地。各级人民政府要协调相关单位,免费开放公共场所、学校、展览馆、旅游景点、人防工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文化体育场等所属构筑物和机场、公路、铁路、桥梁、隧道、铁路车站、公路客运站、公路服务区、医院、公共绿地、人防疏散场所、公共地下空间等公共区域,以及城市照明杆、交通标识杆、公安监控杆、非指挥工程的人防报警站(塔)等各类杆塔与地下通信管道、综合管廊资源;积极推动居民小区、商务楼宇为5G网络站址建设提供场地支持。对没有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要加强清理;对有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参照最低标准收取,切实减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资源占用、施工管理、设备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州发改委、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国网湘西供电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八)推动多功能智能杆塔建设。在5G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贯彻落实省直有关部门制定的多功能杆塔规范标准和“多杆合一”智能杆塔指导意见,统筹多功能智能杆塔规划建设和合理布局布点,推动“多杆合一”功能实现,新建、改扩建道路要统一规划和建设多功能智能杆塔,现有道路各类存量杆塔要逐步实施多功能化改造。(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铁塔公司、各电信运营企业 )

(九)降低基站用电成本。大力推进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尚无法改直供电的5G基站应严格执行转供电最高限价,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巡查力度,及时纠正转供电环节中发生的乱加价行为,对拒不纠正的坚决予以查处。各供电企业要在用电申请、电力增容和转供电改造上为5G网络建设提供最大便利。电网扩容时要依据5G基站建设主体提出的用电负荷水平和安装位置明细预留5G基站用电需求。(州市场监督局、州机关事务局、国网湘西供电公司、州铁塔公司、各电信运营企业、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四、优化5G建设环境

(十)强化用地供应。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5G站址用地支持力度,将站址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严格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涉地县级人民政府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和用地报批资料的组织,切实做好用地服务;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指导建设方做好征占用林地的手续办理工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业局、州铁塔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十一)改善施工运维环境。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重点内容,负责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阻挠建设施工和日常维护、非法逼迁、非法破坏、非法占用(或挪用)通信资源等一切妨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安全保护的行为,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群众投诉集中的通信覆盖难点问题,明确业主单位主体责任。各级住建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支持配合住宅小区光纤、管道、基站、各类通信机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工作,严禁开发商或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进场费、接入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任何不合理费用。各级公安部门负责联合通信管理、住建等部门依法查处破坏信息基础设施、阻挠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维护、妨碍应急通信保障及通信设施抢修救险、违规干扰等违法行为。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市政公用设施除外)等造成的信息基础设施迁移或损毁的,严格按照通信设施拆迁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对迁移或损毁的通信基站按照同等数量提供替代站址并保证传输便利,遵循“先建后拆”的原则,确保5G网络通信质量不受影响。(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住建局、州公安局、州通管办)

五、促进5G产业发展

(十二)推进5G应用示范。加快行业应用带动,推动5G与垂直行业融合发展。积极实施智慧园区、智慧旅游、智慧医疗、智慧交通、智慧公安、智慧教育、智慧媒体、智慧城市、智慧政务等场景应用和垂直行业应用,鼓励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州工信局、州文旅广电局、州卫健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等)

(十三)支持产业平台建设。鼓励围绕5G相关产业发展专业化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各类培育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企业孵化器,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补助。 (州工信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十四)加快产业链条培育。鼓励发展光交换、基带、中高射频、图像处理等5G高端芯片、元器件及砷化镓、氮化镓等化合物半导体,发展基于5G技术的智能手机、高超清视频终端、智能网联车、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全息影像等终端产品。对影响大、带动强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州工信局、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财政局)

(十五)促进科技研发创新。支持企业在5G核心设备、芯片、器件、模组及终端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产品研发。鼓励企业参与5G领域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鼓励州内5G企业或机构联合国家级研究机构、行业龙头企业、国内外重点院校共同成立5G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认证中心等。经认定的国家级5G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认证中心等,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发改委、州市场监管局)

(十六)优化投融资保障。州财政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5G产业研发创新、企业培育、示范应用、项目建设和公共平台建设等。发挥州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资5G产业。鼓励各类创投基金投向5G创新创业项目和企业,支持5G创新型企业股改、挂牌和上市。(州财政局、州工信局、州金融办)

(十七)加强制度创新。对5G新业务、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态度,打造有利于技术创新和产品应用的外部环境。(州工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旅广电局)

(十八)深化舆论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多途径、多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对5G网络建设的认识,增强对电磁辐射科普知识的了解,提升公众对5G基站建设的理解和支持,推动形成推进5G网络建设的良好氛围。(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信局、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通管办、各电信运营企业)
    (十九)强化组织保障。5G建设是新基建的第一任务,加快5G建设不仅是企业行为,更是政府行为和国家战略。为加快全州5G建设进程,加强工作统筹、形成工作合力,成立以常务副州长任组长,分管住建副州长和分管工信副州长任副组长,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发改、工信、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交通运输、教体、科技、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林业、国网湘西供电公司、通管、各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5G建设领导小组,并明确州工信局为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全州5G网络建设,督促政策措施落地,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将5G建设纳入对8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目标管理考核。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要比照州人民政府模式成立领导小组和5G建设推进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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