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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湘西自治州装配式建筑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解读

2021-05-12 16:34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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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见》起草目的

装配式建筑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工程建设高效、高质、低耗、低排的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重要方式,是促进节能环保,绿色发展,推进建筑业这一国民经济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重要手段。2016年以来、国务院和省、州人民政府先后出台大力发展,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政策文件,并将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纳入对省、州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和生态文明考核内容。

几年来,我州装配式建筑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全州共有5家装配式建筑企业落户。其中,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个、综合管廊生产厂家2个,在建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个,其现代木结构填补了湖南省行业空白。装配式建筑生产线PC结构11条、轻钢结构1条、木结构1条,形成了装配式建筑体系全套完整的产业链,为我州高质量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链提供坚实基础。

2020年,市州中心城市装配式新建建筑比例33.9%,超额完成省政府30%考核指标。市州中心城市吉首市,2020年获批第二批国家级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成为全省唯一县市级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吉首一中迁建项目,荣获国家优质工程奖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湘西地质公园博物馆建设项目获得湖南省建设科技、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行业优秀项目。

2020年湖南省委、省政府,湘西州委、州政府将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列入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之一,从“十四五”开始,国家对装配式建筑考核面从中心城市扩大到城镇,湖南省作为整省推进绿色建造的试点省份提出2025年城镇装配式新建建筑比例达40%的目标任务。2020年我州城镇装配式新建建筑比例仅为12.99%,且绝大多数县建设内容是桥梁和工业厂房,十四五期间我州发展装配式建筑任务紧迫,形势逼人。装配式产业链建设既迎来机遇更面临挑战,为了进一步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适应国家、省对装配式建筑发展新要求、新部署,出台《意见》十分必要。

二、《意见》主体框架和内容

《意见》主要分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逐步完善装配式建筑科研、设计、生产、物流、材料、施工、装修、运维等全产业链建设,推动装配式建筑标准化、通用化、集成化、智能化发展。通过加快打造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体系,促进节能环保,绿色发展,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进一步增强建筑业作为支柱产业对湘西自治州经济发展贡献。

第二部分,发展目标。2025年吉首市、湘西高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他县达到35%以上(2021年吉首市、湘西高新区30%,其他县25%),逐年按2%递增。全州装配式建筑产业链产值达50亿元。

第三部分,明确范围。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科研、办公、综合楼、工业厂房等建筑。

(二)适合于工厂预制的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和园林绿化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

(三)社会资本投资的适合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项目。

(四)县市区中心城市老城区居民小区新建(改扩建)且建筑高度100米以下的社会投资商品房项目;县市区中心城市老城区以外2021年新供地的、总建设规模大于50000平方米的商品房项目,其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逐年按2%比例增长。

(五)政府投资的机场、车站、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等大空间大跨度公共建筑、工业厂房等应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社会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且适合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等公共建筑以及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应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

(六)结合新农村建设,特别是集中安置等建设项目中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结合特色民居与传统风貌保护整治、旅游精品村寨建设,大力推进以轻型钢结构、现代木结构为主的农村装配式建筑发展。风景名胜区要积极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现代木结构装配式建筑。

第四部分,重点任务。

(一)打造生产基地。以国家、省级基地为依托,分别打造装配式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PC)产业链、装配式建筑钢结构产业链、装配式建筑现代木结构产业链生产基地。(二)培育龙头企业。培育3家以上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专业一体化生产企业集群,形成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体系。(三)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设计、生产、运输、施工等全过程监管体系。(四)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五)创新工程建设模式和绿色建造。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绿色建造。

第五部分,政策支持。

部门项目落地职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部门在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时,对符合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的新建建筑项目,应将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的各环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装配式建筑要求在土地出让或划拨时纳入地块规划条件,在供应土地时,将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在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土地使用合同中。发改部门应在项目审批或核准前,以我省现行装配式建筑概算定额为依据审查建设工程项目预算总投资,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立项批文中明确采用采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造。财政主管部门在出具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意见时,应将我省现行装配式建筑概算定额作为项目总投资审查依据之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设计审查时应将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纳入审查内容。

财政支持。对达到《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A级(装配率60%以上)及以上的社会投资商品房项目,经建设单位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由财政部门给予50元/平方米的资金补贴(土地挂牌已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的除外),每个项目资金补贴最多不超过200万元,补贴政策施行时限为三年。符合要求的州本级商品房项目财政补贴由州级财政承担,各县市区符合要求的商品房项目财政补贴由州、县市区各承担一半。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的支持帮扶力度,对州内取得省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称号的企业由州级财政奖补资金200万元。

容积率奖励。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且装配率大于50%的,经报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其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部分建筑面积的5%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商品房预售管理。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或完成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的标准,在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前提下,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程招标投标。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符合法定不招标条件的,经发改、住建部门认定后,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住宅产业化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11号)要求,可直接进入项目报建审批程序。

金融服务。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全装修商品住房的用户,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给予支持,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可按照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最低首付比例执行。该条款适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六部分,职责分工。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负责州装配式建筑产业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订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和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2、做好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链的监督管理工作;3、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施工管理,并开展装配式建筑专项验收;4、抓好推广装配式建筑配套技术的宣传培训工作;5、根据省定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和下达县市区年度计划时,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比例等内容;6、落实优先办理商品房预售和工程招投标相关要求。

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符合条件和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在立项批复或核准备案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1、负责将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2、负责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土地供应等工作,将装配式建筑要求在土地出让或划拨时纳入地块规划条件,在供应土地时,将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在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土地使用合同中。3、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管理,落实装配式建筑建造比例及容积率奖励政策。

州财政局:负责出台装配式建筑补贴资金办法,落实装配式建筑专项补贴资金,并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落实将我省现行装配式建筑概算定额纳入项目总投资审查依据。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落实制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州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机构落实相关金融优惠政策。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优势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推进机制;(二)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将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链纳入州委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和州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制定切实可行的科学考核评价办法;(三)抓好队伍建设。大力培养装配式建筑产业链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队伍。(四)加强宣传培训。为推动我州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前期工作情况

一是系统梳理和总结。认真总结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州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州政办发〔2018〕24号)三年来贯彻落实情况,结合州政府督查室2020年9月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二是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认真学习借鉴外省和兄弟市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好经验、好做法。三是征求意见,认真修改。2月20日,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召集州发改、自然资源等11 个州直相关部门、湘西高新区、3家装配式企业进行讨论修改,并函请县市政府修改。收到10个州直相关部门书面反馈意见23条,落实修改19条;收到6县市区书面反馈意见19条,落实修改5条;收到3家企业书面反馈意见10条,落实修改2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形成了《意见(审议稿)》。四是完成合法性审核修改。2021年3月30日完成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湘西州司法局下达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书》(州司审〔2021〕08号),针对合法性审核意见提出的问题修改相关条文6条,解释说明3条,与相关部门落实确定2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修改,形成了《意见(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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