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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西自治州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细则》解读

2021-07-05 16:32 作者: 来源: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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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55号)精神(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进我州工伤保险制度公平可持续发展,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和抵御风险能力,根据州长批示要求, 我局代起草了《湘西自治州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及各部门意见

(一)我州工伤保险运行管理情况。我州自2005年工伤保险工作启动以来,基金管理在全省率先实行了州级统收统支,统筹管理运行模式,并在实施中不断修改完善这一制度,形成了“一帐户、三分离、五统一”的管理模式和 “统一管理、分级建帐、两级审核、属地支付”的运行模式,得到了省厅和部里的高度肯定和赞扬,被省厅推荐其他地市学习。同时,为了做好省级统筹工作,我们于2020年1月按省厅要求对业务经办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实现了数据省集中,系统省统一。1.基金征缴情况。截止5月底,全州累计参保6988户,累计参保人数267803人,完成目标任务26.5万人的101.06%。新开工建设项目参保486户,参保率达100%。工伤保险基金共征收4123.38万元。2.基金支出情况。截止5月底,为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6103.45万元,其中医疗待遇支出1760.08万元,伤残待遇支出 1972.99万元,工亡待遇支出2370.38万元,其他支出475.67万元。全州基金当期结余-2455.74万元,累计结余14037.11万元。

(二)《实施细则》相关内容。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工伤保险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工伤 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 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在基金管理上,实行市(州)级统收统支,在省级建立调剂金,用于调剂解决各市州和省本级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缺口。市州要建立工伤保险基金责任分担机制。关于工伤认定: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授权县市区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市区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县市区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的涉及死亡或者重大疑难的工伤认定案件应报市州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三)征求意见情况。《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后,我们广泛征求了州财政、税务、人行等部门以及县市人民政府、人社局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湘西自治州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细则》(送审稿)。

三、修改事项

按照要求,在制定《实施细则》我们中对相关工作做了进一步细化,对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主要体现在:

(一)在第五条中细化了财政、税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基金征缴、归集、划转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及流程。“税务部门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并将征缴的基金按天汇集到州人民银行金库。每月26日(节假日顺延)将当月1日至25日收缴的工伤保险基金净入库数发送至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全额的工伤保险基金净入库数发送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向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工伤保险基金净入库数纸质凭证。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税务部门报送的净入库数汇总审核,将当月1日至25日收缴的工伤保险基金净入库数和当月其余的工伤保险基金净入库数核对,并报送至财政部门清款;当月1日至25日收缴的工伤保险基金净入库数,计入当月工伤保险费收入;当月全额工伤保险基金净入库数与1日至25日的工伤保险基金净入库数的差额部分,计入次月工伤保险费收入,当年的工伤保险基金收入需全部清缴;根据与税务部门、财政部门核对工伤保险基金净入库数,准确无误后予以记账。财政部门根据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对的入库数从人民银行金库划转至州财政局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每月与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对工伤保险基金净入库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与税务、财政部门定期核对,确保基金征收的准确性。”

(二)结合我州实际,在第八条中明确了我州工伤保险基金责任分担机制:“第八条 建立工伤保险基金责任分担机制。自实行省级统筹之后,全州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足6个月时,出现基金累计赤字的,同级财政承担累计赤字的20%;全州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足3个月时,出现基金累计赤字的,同级财政承担累计赤字的50%;全州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入不敷出时,州本级基金缺口由州人民政府承担;各县市基金缺口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承担。”

(三)按“放管服”工作要求,在第十二条中对我州工伤认定工作进行了授权下放。“第十二条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我州工伤认定工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县市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的涉及死亡或者重大疑难的工伤认定案件,应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参考政策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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