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神-安全购彩

关于《关于推进区域评估成果应用的实施办法(试行)》(州政办发〔2020〕38号)政策解读

2020-10-27 17:20 作者: 来源:
【字体:

一、政策背景

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指示精神,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二、政策依据

主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7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号)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19〕10号)等文件精神。

三、起草过程

2020年8月26日,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州发改委迅速组织相关科室进行研究讨论。

2020年9月4日,州发改委起草了《办法》(初稿),并组织委内相关科室研究完善,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11日送至区域评估系列事项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建议。

2020年9月15日,州发改委根据9家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完善,形成了《办法》(送审稿)。

2020年9月22日,根据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调度会议的指示精神,州发改委组织区域评估相关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等10家单位,开展了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工作座谈会,就《办法》及具体操作、监管等工作进行了讨论研究,吸收了各部门意见建议,再次完善了《办法》。

四、主要内容

(一)使用主体

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区域评估”成果在有效期内供各相关审批部门和区域内落户企业共享使用。

(二)实施范围

全州9个省级产业园区,即:湘西高新区、泸溪高新区、吉首经开区、永顺经开区、凤凰工业集中区、古丈工业集中区、花垣工业集中区、保靖工业集中区、龙山工业集中区。

(三)实施范畴

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区域评估、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区域节能评估等6项与项目审批密切相关事项,及区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洪水影响区域评估、区域工程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文物影响评估、区域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等6项与项目审批一般不涉及的事项,共计12项。

(四)实施目的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具有共性的前置性评估事项提前实施统一集中评估、评审,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工程建设项目共享使用,变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的“申请后审批”为“申请前服务”、“单体评估”为“区域评估”,由企业申请后评审变为政府提前服务,逐步解决目前建设项目评估评审手续多、时间长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跑路和费用负担、促进建设项目尽快落地。

(五)相关要求

一是简化程序。对进入该区域、符合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适用条件的单体建设项目,根据《区域评估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系统操作指南》具体实施。

二是强化监管。各园区作为成果应用的责任主体,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日常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开展区域评估后监管不放松、不缺位,相关工作标准不降低。企业是生产的主体,应遵循区域评估相关事项的规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属地监管。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所属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

三是注意事项。若发生重大国家政策调整或发布了新的行业技术规范,评估区域的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对原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经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评审通过后,方可继续使用。同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