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神-安全购彩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彩神-安全购彩 > 专题专栏 > 2017州“两会”专题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7-02-27 09:11 作者: 来源:团结报
【字体:

  ——— 2017年1月8日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彭卫兵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州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四年工作回顾
  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在州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州政府和州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州两级法院认真执行大会决议,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及审判管理等工作受到89次州级以上表彰。其中,州中级法院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2015年、2016年司法绩效在全省法院分别位居第六和第三名。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全州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4606件,结案52123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9.97%;其中州中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7573件,结案6924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9.98%。
  依法审理刑事案件,服务平安湘西建设。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结刑事案件6971件,判处罪犯7820人。重拳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多发性犯罪,审结杀人、抢劫犯罪案件297件,判处罪犯530人。龙某某等27名被告人涉黑案涉及12项罪名,州中级法院一审对龙某某判处25年有期徒刑,省高级法院二审全案维持。一个月内审结龙山“8·22”特大杀人案,依法判处汪某某死刑,2016年12月9日依法执行。依法从严打击毒品犯罪,审结毒品犯罪案件728件,判处罪犯876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死刑16人。大力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依法审结张某某生产、销售假药案。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严格控制职务犯罪特别是涉扶贫职务犯罪缓免刑的适用,审结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冯某某、凤凰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吴某某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66件,判处罪犯91人。坚持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原则,对2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审结民商事案件32114件,结案标的额达123.48亿元。加强知识产权等司法保护,审结“完美”、“大白兔”商标侵权纠纷等案件57件,推动创新发展。策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妥善审结艾利尚信(湘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破产案,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审结农村土地改革、城镇棚户区改造等案件142件,服务城乡协调发展。妥善审理盗伐林木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维护绿色发展。平等保护外商权益,优化我州利用外资环境,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6件,保障开放发展。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审结劳动争议、人身损害、社会保障等领域涉民生案件2335件,妥善处理103名劳动者与老爹生物公司和科技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服务共享发展。
  依法审理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服务法治湘西建设。坚持监督支持依法行政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重,发布了行政审判白皮书,审结行政案件1989件。大力推进协调和解,调解和撤诉604件。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率为20%,在全省法院位于前列,“告官不见官”的局面逐步得到扭转,有效促进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凤凰县廖家桥镇漾水坨村村委会诉凤凰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纠纷案,分管副县长出庭应诉,经法院释明被诉行政行为适用法律错误、处理结果不当,政府主动纠错,撤销被诉行政行为,获得原告谅解并撤回起诉。坚持有错必究、当赔必赔原则,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7件,决定赔偿2件,赔偿金额95.33万元。
  依法办理执行案件,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执结案件8751件,执行到位标的额达28.57亿元。完善执行网络查控系统,运用提级、指定、交叉执行方式排除干扰,发挥信用惩戒震慑作用,拓宽发现财产线索渠道,努力破解“执行难”。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在州电视台、团结报等媒体上曝光“老赖”786人次。保靖县法院被最高法院评为“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四年来,全州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措施18620次,限制高消费1591人次,司法拘留83人次,判处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犯3人。湖南某生化有限公司和花垣县某医药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某拒不支付判决确定的1170万元,被司法拘留10日,最终认识错误,履行法律义务。
  始终坚持主动作为,保障重大决策实施。围绕全州工作大局,出台《关于为我州重点工程推进和重点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为精准扶贫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开通绿色通道,对涉重点工程、重点企业案件减少诉讼环节,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审结“酒鬼酒供销公司亿元资金被骗”案,依法严惩涉重点企业刑事犯罪。审结龙永高速、永吉高速、黔张常铁路等项目土地拆迁、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536件,快审快结涉湖南大湘西物流集团公司系列案。依法快速审理乡村道路建设、农田水利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扶贫项目民事纠纷,公正审理涉及移民搬迁、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行政纠纷,促进扶贫项目顺利推进。严惩涉扶贫刑事犯罪,审结州审计局原副局长黄某某、州台办原副主任谭某某贪污扶贫资金等涉扶贫职务犯罪案件12件19人。实施司法救助,对经济困难的2637名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251.02万元,向481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27.89万元。开展驻村扶贫工作,全州法院结对贫困户1432户,扶持贫困村发展产业项目67个,为扶贫村解决民生问题416个。
  积极创新工作机制,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坚持“三调联动”,诉前化解矛盾1028件,解决纠纷标的额6224.58万元。全州法院开展庭审进企业、进校园、进农村等活动,巡回审判1135次、送法下乡947次,州中级法院与州妇联开展“巡回法庭基层行”,凤凰、花垣、龙山等县法院成立“旅游法庭”、“田间法庭”、“圩场法庭”,古丈县法院在矿区公开开庭审理涉矿刑事案件,泸溪县法院采取在乡镇张贴典型案例方式进行法治宣传。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依法对涉案639人适用缓免刑193人。强化司法服务意识,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预防违法犯罪、规范行政执法等司法建议367份。
  二、注重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增强宪法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深入开展“司法公正湘西行”活动,认真落实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不断改进法院工作。配合开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实施情况调研,向州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案件办理质量、法官履职、执行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听取并落实审议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确保审议意见落到实处。2016年,州中级法院4名审判员履职情况首次接受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受到充分肯定。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办结代表建议48件,代表满意率100%。不断创新接受人大监督的形式,完善代表联络机制。开展庭审旁听评议、座谈征求意见等活动289次,参与活动代表5964人次。完善人大司法案件监督平台信息,确保审判和执行信息公开透明。
  拓宽监督渠道,广泛接受各界监督。健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机制,办结政协委员提案14件。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依法办理抗诉案件。弘扬司法民主,人民陪审员由220人增至334人,参审案件16394件。邀请“司法公正湘西行”法律咨询专家、法学教授、检察官、律师参与案件评查,提高了案件评判的准确性、权威性。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召开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主动提供工作和案件信息。聘请司法廉政监督员136名,开通廉政举报专线、12368诉讼服务语音平台,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规范管理,防止司法权力滥用。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审判权力行使。审判管理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开展庭审巡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开展积案清理专项行动,对未结案件逐案建立台账,实行临界超审限预警,定期通报情况,及时化解积案,在全省法院排名第二。编印《各类诉讼庭审活动规范化指导手册》、《裁判文书制作指导手册》,明确庭审活动和裁判文书制作标准。加强执行案款管理,清理1025笔1.07亿元,防止执行案款被截留、挪用、侵吞、私分。坚持有错必纠,决定再审262件,改判或发回重审94件。
  三、稳妥推进司法改革,提升公正司法能力
  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切实保障群众诉权。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各项要求,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2015年5月实施以来,全州法院登记立案18406件,当场立案率达95.8%。完善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诉调对接等诉讼服务功能,方便群众诉讼。发放宣传资料17560份、公布十大不当诉讼典型案例,引导群众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防止恶意诉讼、虚假诉讼。
  推进涉诉信访制度改革,增强化解矛盾实效。实行诉访分离、依法终结,努力解决入口不顺、程序空转、出口不畅问题。加大再审复查力度,全州法院审结申请再审、申诉案件746件。探索建立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把信访当事人引入依法理性信访轨道,努力实现息诉息访。落实院长接访、信访积案包案责任制,加强信访窗口规范化建设,实行网上信访、远程视频接访,全州涉诉进京访由2013年的123件降至2016年的30件,且未出现新访。
  推进司法公开制度改革,提高司法透明度。加强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全面落实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和审务公开,全州法院网上公开裁判文书24979份,上网文书合格率达100%。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落实公开审判原则,开展庭审网络直播76次,州委党校、中国银行湘西分行等单位多次组织旁听庭审。推行减刑、假释公开,审结减刑、假释案件1535件,裁定前全部公示,确保公开、透明、公正。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提升司法质量和效率。落实《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健全符合审判规律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明晰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突出审判委员会统一裁判标准的职能。推行院庭长办案,回归法官角色。开展法官职务套改,为全面实施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奠定基础。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全州法院遴选257名首批入额法官。
  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促进法院事业发展
  加强学习教育,提升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坚持重大事项向州委和上级法院党组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州委决策部署,确保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增强政治素质。开展“争创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干警)”活动,举办“边城司法论坛”,邀请法学院校专家为全州法官授课243次。举办全州法院系统“三大诉讼法”知识抢答赛,通过州电视台播出,展现了法院良好的精神风貌。开展“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评比竞赛、司法警察技能大比武活动,提升队伍业务能力。州中级法院、古丈县法院调研报告获全国法院二、三等奖,州中级法院在州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刑事诉讼法考试中获得第一,湘西法院在全省法院司法警察技能大比武中荣获第一。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廉洁司法能力。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对审判权力的监督,制定《对十一类案件实行登记备案的暂行规定》,规范对案件廉政回访措施。严格落实任职回避、审判回避、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登记等制度。坚持挺纪于前,制定《关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六项规定》,并严格执行。开展司法廉洁集中教育,邀请州纪委主要领导、专家教授上廉政党课,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教育干警筑牢防腐拒蚀的防护线。加强司法巡查和审务督查,开展政治纪律、工作纪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7次,组织明察暗访62次,诫勉谈话6人次。从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查处案件1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人,追究刑事责任1人。
  加强“两庭建设”,提升司法保障能力。严格履行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职责,领导定点联系基层。在党委政府支持下,州中级法院、凤凰、龙山县法院新建的审判法庭、泸溪县法院改建的审判法庭正在装修,即将投入使用,永顺等其他县市法院的审判法庭已投入使用,群众诉讼环境明显改观。围绕信息化3.0版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建成覆盖两级法院的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9个远程视频提审和接访系统、13个科技法庭。吉首市、保靖县法院配置巡回审判车,龙山县法院巡回审判点覆盖所有乡镇,洗车法庭建成科技法庭。《人民法院报》等媒体以《零距离司法夯实民心之基》为题对我州法院专题报道。
  各位代表,全州法院过去四年所取得的成绩,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理解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州中级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四年的工作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法院发展必须始终做到“五个坚持”: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必须坚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监督;三是必须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四是必须坚持改革创新、攻坚克难;五是必须坚持从严治院、廉洁司法。
  面对法治建设新形势新要求,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需进一步扩展,个别案件办理不公正,结案周期较长;二是执行行为不规范,工作力度有待加大,“执行难”的问题还没完全解决;三是部分法官的能力与司法责任制要求不相适应,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个别干警纪律规矩意识不强,甚至出现违法违纪犯罪现象,损害了队伍形象;四是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审判力量和司法辅助力量薄弱,案件质量和效率受到影响;五是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还需加强,信息化建设的滞后制约了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各方支持,切实加以改进和解决。
  未来五年工作打算
  未来五年,全州法院的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州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542”发展思路,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规范审判权力运行,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公正廉洁为民法院队伍,为我州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小康、建设国内外知名生态文化公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向州委汇报法院工作重大事项、重点改革和重要案件情况,主动适应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准确把握法院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狠抓州委各项决策部署在全州法院的贯彻落实。继续开展专项审判活动。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审理好最高法院指令湖南法院审判的第一件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助力脱贫攻坚。加强行政审判,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和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创新驱动,保障绿色、可持续发展,为我州建设国内外知名生态文化公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自觉接受人大及各方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增强宪法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完善接受人大监督工作制度,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继续落实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案件办理质量、法官履职、民事执行工作的审议意见,提高案件质量和执行工作成效。规范完善代表建议的办理程序,进一步增强办理工作的实效性和透明度。继续落实州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旁听、评议庭审活动要求,进一步规范庭审,提高庭审水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全州每个法院视察工作2次以上,全面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增强审判执行工作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加强与人民政协的联系沟通。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不断改进人民法院工作。
  三是稳妥推进司法改革,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四五”改革纲要,深入贯彻《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全面完成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等改革,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围绕最高法院2016年3月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总目标,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方支持,深入开展反消极执行、反规避执行、反抗拒执行等整治行动,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建立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实现网络执行查控全覆盖,强力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加大曝光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和方式,有效解决“陪而不审”问题。切实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进一步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改进诉讼服务中心、网上诉讼服务系统,进一步拓展司法为民的广度和深度,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夯实公正司法基础。以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为核心,努力建设政治坚定、团结奋进、务实开拓、清正廉洁的法院领导班子。加强教育和技能培训,引领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培养“崇尚法治、公正清廉”的法官品格。继续开展“争创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干警)”、“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评比竞赛活动,不断推进队伍职业化建设,适应司法改革需要。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关心爱护干警身心健康,让干警切实感受到集体温暖。坚持法庭人员驻庭制度,配强人民法庭审判力量,增强化解矛盾纠纷能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建设一支公正廉洁为民的法院队伍。按照司法改革要求,完善规范化管理,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管案的常态,规范干警司法行为和个人行为,提高审判执行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法务云”建设,打造智慧法院,更加高效便捷服务人民群众。
  各位代表,新形势下,人民法院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忘初心,勇于担当,公正司法,砥砺前行,为我州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于法院工作报告中相关术语的解释和说明
  ———审限内结案率: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内审结的案件数占结案数的百分比。诉讼法规定了各类案件的审理期限,同时规定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审限。因此,案件在延长后的审限内审结的,也属合法,也是在审限内结案。
  ———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立案登记制改革: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决定是否立案登记。
  ———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时代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内容涵盖探索改革审判组织模式、改革裁判文书签署机制、推行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建立专业法官会议、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明确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加强法官依法履职保障等方面内容。
  ———法官员额制改革:按照法院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的要求,精简法官人数,从符合条件的法官中选拔最优秀的法官进入员额,让优秀审判资源集中到审判一线,建立以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的法院人员配置模式。进入员额的法官必须在一线办案,对所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司法廉政监督员:为加强法院建设,推进公正司法,强化司法廉政监督,经州人大联工委、州政协办公室推荐,全州法院聘请省、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乡镇干部、村民、高校教师、民主党派人士为司法廉政监督员,将法院工作置于更多监督之下。
  ———法院信息化3.0版:即形成法院固定和移动网络相结合、全面支持广大干警和社会公众随时随地接入的“网络法院”;形成司法公开和诉讼服务全覆盖,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法院”;形成法院主要业务信息化全覆盖,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案件数据、电子档案等全覆盖,具有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按需服务能力的“智能法院”。
  ———“法务云”:全州法院即将建立覆盖审务工作、队伍建设、司法公开、司法为民等方面的云平台,利用移动终端,提供诉讼服务、律师服务、人大和政协联络沟通、电子签章、审判质效评估、审判流程节点控制、干警业绩档案等平台服务。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