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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4批 2021年5月7日)

2021-05-07 18:08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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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N202104290099

湘西州泸西县武溪镇老城区华峰锌业(生产电解锌)污水偷排,污染火炉溪;工业废气污染空气,粉尘污染,异味扰民,损毁树木和农田,曾向督察组举报,在2017年当地政府调查不实,整改不到位,停工应付检查。

湘西州泸溪县

水,大气

4月30日,泸溪县政府组织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县科技工信局、武溪镇政府等联合调查核实,该信访举报件部分属实。其中“华峰锌业污水偷排、污染火炉溪,工业废气污染空气、粉尘污染、异味扰民,损毁树木和农田,曾向督察组举报,在2017年当地政府调查不实,整改不到位”不属实;停工问题属实,应付检查问题不属实。华峰公司废水经过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厂区内除废水总排口无其他废水外排口,企业下游水体水质达标。公司废气、粉尘相关指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所在地周边没有农田,树木生长正常。华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停产检修,停产期间企业投入资金1000余万元对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并非简单停工应付检查。通过调阅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部分涉及华峰公司的投诉问题处理资料,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火龙溪环境污染问题),但涉及华峰公司的问题不属实,县政府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治,该信访件已于2017年6月1日上报督察组办结。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一是加强督导,严格整治标准。督促华峰公司严格按照涉铊企业整治标准,加快相关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工作,进一步降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二是加强企业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泸溪县将进一步加强对包括华峰公司在内的企业的监管,严格环境执法,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断优化完善清洁生产工艺,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情况:华峰公司对照涉铊工业企业专项整治相关要求,投入了1000余万元从2021年3月29日起实施停产改造,主要改造内容:一是完善厂区车间地面、沟渠防腐、防渗措施;二是封闭电解车间增设酸雾吸收装置,三是升级改造污水处理系统。

已办结

22

X2HN202104290107

湘西州吉首市乾州农贸市场焚烧垃圾,废水未经处理直排管网,牲畜屠宰区噪声、异味扰民。曾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未得到解决。

湘西州吉首市

大气

4月30日,吉首市市场服务管理局现场调查核实,该信访举报件部分属实。其中“乾州农贸市场焚烧垃圾、废水未经处理直排管网”不属实,“噪声,异味扰民”属实。乾州农贸市场垃圾围是市环卫处指定的垃圾中转站和周边居民生活垃圾投放点并不存在垃圾焚烧现象。4月13日,接到第六批信访举报件后,吉首市安排17万元专项资金对活牛市场场地进行整治,污水经过沉淀后就近排入同心路和文心路污水管网,牛粪、污水等先经市场内排污沟排进化粪池,经过沉淀池沉淀后由排污管道进入市政排污系统,不存在废水未经处理直排管网的问题。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一是吉首市市场服务管理局就该信访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督办,要求乾州市场服务中心制定切实有效的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限时完成整改任务。二是与周边市民建立良好的沟通交流机制,积极回应信访诉求。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加强恶臭处理,吉首市市场服务管理局加派管理人员提高清洗标准及频次,动用洒水车辆,对包括鸡鸭行、牛市交易场地近6000平米进行了彻底冲洗,对清扫的垃圾洒上石灰、84消毒液进行处理,清运垃圾30余车,消除异味并形成长效机制。二是修建完成鸡鸭行隔音栏挡板,降低噪声扰民。三是5月10日前在鸡鸭屠宰区内修建完成宰杀池、沉淀池等配套设施,并铺设管道将鸡鸭屠宰区的污水及时排进市政排污管网。

阶段性办结

90

D2HN202104290038

湘西州龙山县民安街道红星村2组石鑫采石厂非法侵占农田,越界开采,运输车辆噪声、扬尘扰民。

湘西州龙山县

生态

4月30日,龙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及民安街道办事联合调查核实,该信访举报件属实。通过比对2017年底数据库影像,发现石鑫采石场在2018年-2020年期间没有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但是占用一般耕地1976.5平米。石鑫采石场紧挨民安街道红星村村级公路,没有修建专用的场外运输道路,运输车辆经过冲洗平台直接进入村级公路。

属实

处理情况:2017年6月,龙山县国土资源局对其越界开采行为进行了处罚(龙国土资罚决字〔2017〕49号);2018年8月,龙山县林业局对其越界违法使用林地行为进行了处罚(龙林罚字〔2018〕017号);2021年2月,龙山县林业局对其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没有办理使用林地许可的违法使用一般商品林地行为进行处罚(龙林罚字〔2021〕21003号);2021年3月,龙山县自然资源局对其越界开采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龙自然责停字〔2021〕06号)。
整改情况:一是5月底前县自然资源局对其非法侵占农田行为进行查处,8月底前县自然资源局完成石鑫采石场超深越界的鉴定并核定采损量。二是督促各个职能部门按方案落实整改任务,加快执法查处及整改工作。三是加大对石鑫采石场的巡查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该路段的清扫和洒水频次,减小道路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四是举一反三,加强对全县所有采石场的巡查力度,加大对全县违法违规采矿及其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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